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7-08-06
2007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字串2 字串4 字串9 字串4
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和《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细则》(德人[2007]1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07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本科毕业生,特殊岗位(含乡镇事业单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4、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岁(1981年后出生),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岁(1983年后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字串3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消的;
3、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应聘。
4、在05、06、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宁津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中心大街中医院东邻)。 字串9
报名时注意事项:需提交就业推荐书(简历)、身份证及户口本、毕业证及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三张一寸免冠同底版照片。经现场审查合格的,填写《宁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报考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一经最终确认,不能更改。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用人部门或职位,计划聘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特殊岗位除外)。 字串8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现场登记报名时,需向报考部门提交其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
(三)考试
根据职位报名情况,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政治、经济、法律、公共管理、现代科技和综合写作等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张榜公布。 字串1
笔试时间:
2、面试。面试主要是从不同角度综合评价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适应能力及职业能力等。
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考试。对特殊岗位和专业按计划聘用人数的2倍进行专业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或专业所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和体检 字串5
根据笔试、面试、专业考试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考试成绩各占30%,面试成绩占40%),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不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其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如经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从其他进入该职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字串6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示无问题的合格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字串8
六、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局发出《宁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七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成绩、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报考。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宁津县人事局咨询电话: 0534-5216725
宁津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534-52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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