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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

(一)接受公务员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的聘请,根据有关规定和面试实施方案,行使面试考官的各项职权; 字串8

    (二)非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批准,不被免除面试考官资格;

字串8

    (三)参加面试考官培训和工作研讨; 字串9

    (四)对面试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字串1

    第八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建立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务院各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的评审和授予。 字串5

    国务院各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面试考官资格申请的审核。

字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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