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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

    (三)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对提交的资格评审材料及申请人的面试工作业绩情况进行审议,认定面试考官资格; 字串4

    (四)经审批合格者,国务院人事部门颁发《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证书》。

字串6

    第十条  面试考官拒绝或无法履行其义务,或在面试工作绩效考核中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提出,经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 字串7

    第十一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工作。

字串2

    第十二条  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的人事部门应建立面试考官工作业绩档案,将面试考官在每次面试中所承担的工作、面试的人数以及面试的绩效等记录在案,并在每年年终进行一次面试工作年度考核,填写面试考官业绩考核表。考核结果作为面试考官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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