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来源: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 发布时间:2008-01-17
为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选调一批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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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州 字串3 |
计划数 字串5 |
备 注 字串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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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字串9 |
39人 字串2 |
其中6名为法院工作人员,要求法律专业,且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字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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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 字串9 |
38人 字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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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县市29名,城区9名 字串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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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 字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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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 字串5 |
字串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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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 字串6 |
45人 字串9 |
字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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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 字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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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 字串9 |
字串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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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 字串8 |
15人 字串4 |
字串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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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 字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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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人 字串6 |
其中2名为基层法庭工作人员,要求法律专业 字串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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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 字串5 |
14人 字串2 |
字串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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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 字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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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人 字串8 |
字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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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 字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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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 字串2 |
字串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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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 字串2 |
35人 字串3 |
字串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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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 字串3 |
20人 字串6 |
字串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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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 字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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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人 字串1 |
字串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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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 字串1 |
23人 字串5 |
字串4 |
| 合 计 | 469人 |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选调对象须是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
2、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
3、学习成绩优秀,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4、适合从事党政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6、符合所报考市州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选调程序
1、学校推荐和报名。选调生推荐工作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推荐工作的步骤:(1)学校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表明个人选调去向。(2)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根据报名学生的表现情况和个人意愿,向校(院)党委组织部提出推荐对象。(3)各校(院)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和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严格把关,根据选调条件对各院(系)推荐的对象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审定推荐对象名单,人数不限。每一名推荐对象不能同时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市州推荐。推荐对象应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院(系)党组织和校(院)党委组织部应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名费100元,特困生凭学校党委组织部证明可以减免报名费。 字串3
2、录用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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