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7-08-06
让困难群众住上新房——吉林省棚户区改造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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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一个让人感到沉重的话题。到2005年底,吉林省尚有100多万人口在棚户区居住,有的居民一住就是几十年;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户占30%以上,有的家庭七八口人挤一间房。这里的居民绝大部分是下岗职工、低保户,没有条件改造房屋,更无力购买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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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开始,吉林省全面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仅仅一年时间,45.2万居民从低矮的平房搬进宽敞舒适的新居。2007年,棚户区改造再次被吉林省委、省政府列为解决民生问题的8件实事之一。吉林省提出,今年要加快进度,争取原定3年的拆迁任务2年完成。
利为民所谋:再不能让百姓住那种房子了
同其他老工业基地一样,棚户区是吉林省的“历史之痛”。
有人给棚户区下了这样的定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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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书记王珉说,实施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再也不能让老百姓住那种房子了。
2005年10月,吉林省下发《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作出用3年时间完成拆迁、5年时间建成的决策;当年12月23日,全省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召开,吉林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涉及百姓最多的惠民工程吹响了号角。
各地各有关部门雷厉风行,迅速投入力量,展开工作,一个个与棚户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出台:对私有产权房屋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对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按照成本价购买;棚户区内的建设项目以中小户型为主,向中低收入者倾斜;对被拆迁人按国家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一些地方对新建住宅做出细致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要求,棚户区改造后的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等因素,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居住小区。